高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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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少兩手空空,我是指我們真正很少什麼都沒有,當我們沒有時,多半都已經失去了「一切」,我是指,包含家園等等的個人身邊財物,沒有家人,沒有親戚,沒有一個想要訴苦的對象都沒有,就像一個人流落荒島一樣,得獨立面對「生存」這樣的挑戰,但在城市中,我同樣也指著這樣的現象。
全世界都有遊民,沒有一個大城市排除在外,東京、倫敦、巴黎、紐約、台北、新加坡等等,他們每一個都有自己的故事,看看我們這些「富有」的人,相對的充裕,不時覺得只是兩邊不均等的天秤,往兩個根本不對等的槓桿跑,想辦法不要跑到那一邊,我們沒有兩手空空,而然而,我們現在這些人們,也不知不覺往自己的某種對等上跑去。
人類與動物很不同,是因為我們有思考上的頭腦,動物相對低等是我們用相對的理論去解釋動物上的行為不對等。獅子是非洲叢林裡的王者,但是獅群也是要競爭到最高的地位,才能搶奪一切的資源,包括食物與伴侶。然而,我們不只是有地位,就算有了民主之後,這情形多半沒有好轉,看看現在的領導人,有「為我們」做事嗎?這個我們是指誰?我,還是你?還是其他人?自從分出了你與我,我們就不免要分出我們與他們,而既然如此,總統握有的權力有真正為我們打拼,還是為我們國家做事?
為我們以及為我們國家是兩個不同的意思,我們也不是只你與我真正有享受到清福的人,我們的民主說來話長,但也然而,人類與動物相關的權力競爭,我們好像自以為變得很有不一樣威嚴似的。總統當然被罷免,只是要走漫長的道路,當美國願意「真正」發起宛如阿拉伯之春的民主運動時,我想總統真的有一天會被趕下台。
當然,沒有這麼輕而易舉。民主要走完程序,經過憲法的審判才能有憑有據搬上台,既然民主的背後是一部有血有淚的憲法綱要,我們是不是在聽從憲法的宣示之後,就真正萬無一失可以對憲法負責?也就是說人民是憲法的奴隸,聽從憲法的基本綱要,在修憲為多數的民意之下為施行準則之後,我們也都義正言順遵從憲法指示,作為國家領導的基本道德要領,換句話說,憲法並沒有什麼不對,憲法是因為背後的人民而起,人民有權利作為憲法的施行準則,我們也因此把憲法的道德視為服從真理的絕對要務。
我是錯了嗎?憲法並不會提到從今晚的六點到隔日的清晨六點,本政府所不允許的行為在此時限內通通不設限,包括謀殺。憲法是教我們道德的要領,但真正要思考的反而並非是憲法本身,而是人類本身所採用的行為思考。
什麼意思?事實上,我們的道德準則相對比較起來是嚴格了些,但真正去了解道德本身所規則的人類行為準則,我們也同樣不管那麼多事。人類雖然不會殺了「人類」本身,聽起來是好的,可是放大檢視來看,道德之人類行為的絕對要領,好像就是把我們的道德作為一種行為的施行,也就是說人類的良知往往是我們面對自己的鏡子。
講到道德,人類都以為自己很有種,我們當然不會藉此用道德來真正約束自己的行為,來相信自己絕不會再犯。排除了謀殺這樣的嚴重至極的行為,我們說來也根本沒有多大的良知在支撐真正的行為準則,就像人類在權力本身以及民主本身所列舉的同個框框架構之下,我們只是有選擇性的在你與我之間做最大的力量支撐。
在〈你與我〉之後,我們是不同的,既然,我們有某種選擇性,那麼人類的權力與動物之間的權力看來也只是某種對等之間的穿插,還認為真正有效可以區分著人類與動物的不同。
我們無法裸身上街,是因為我們需要穿衣,我們有鞋子,是因為可以保護我們的雙腳,增強力道,並且加足肌力,增加耐力。我們既然無法裸身,穿衣服既然有它合理的地方,我曾經說過,我真的想不出一個「我們為何要穿衣」的有力理由,那麼穿衣服的真正合理與科學背後的支撐就有可能不攻自破。不管穿衣的有力是為了避寒,還是為了美觀兩個簡單兩字,並不能作為現在我們這麼「時尚」多變的有力說法。而我們的裸身也在社會的合情合理之下,變成了絕對輕重的唯一理由,因此,唯有當我們成為社會規範的束縛之後,才能為社會所約束與管束。
我們沒有兩手空空過,是因為我們還擁有一切,而唯有當擁有成為自然而然的守則之後,我們自然會去想保護,或者「試著」想去保護。
換個意思是說,裸身成為社會的一種輕重之間的有形東西,或是一種存在於社會最基本的原則來被包束成我們要有衣服的指導證據之後,我們反而覺得赤裸才是真正人體最大的跟隨,藝術會追求裸身不是沒有原因,是因為我們不是被布料包覆的東西而已,人類本身呈現的美,是一般人不會神遊的領域,就事實上而言,每一個人裸體被徹底看透之後,我們並沒有什麼需要稱羨他人的所在,是良知在無形之中遮蔽我們的雙眼,導正我們的視聽,成為判斷的標準,甚至可以說是黃金原則。
這樣的普世原則放在任何一個人身上也不為過,如果我們沒有偏見,想必就變成都可以接受的任何一套基本原則,那麼照理說,那些違反道德的也應該通通可以被接受,但我們並沒有,就真正這點來說,我們只是有了一套最合理不過,也最基本純粹不過的道德守則,那麼加諸於此的邪魔傳說,就真的一點也不奇怪,不是嗎?
會有妖魔化的我們,就真正去了解道德的普世價值,只是放大我們對於良知的知性守則,好讓自己相信自己是正確的。內心倔強的人,其實內心是真正怕受到傷害,但多半的投射,已經把我們放諸好幾千里遠,都以為還在,因此,我們都只是自己的以為守門人。
我們沒有兩手空空過,是因為我們還擁有一切,而唯有當擁有成為自然而然的守則之後,我們自然會去想保護,或者「試著」想去保護,但我們能有這麼做,或是視為東西的價值而定,也都已經在一半良知,一半的健全之下,去拼成了一個像樣的合理地圖,作為自己的明燈,就像真正的人民在夜晚時,也會想找個地方安睡。
我們睡眠睡得不好,用餐的方式以及最連基本的食物了解,都不太清楚明白真正的意義道理,甚至連呼吸,心跳,這樣最維持生命的脈動,都無法真正去了解我們每一個動作的真正的每一個一步。或許城市太有魅力,讓我們忘了真正呼吸,也或許腳步放慢,我們很難清楚知道每一步路是走得多踏實,多麽有價值感。當我們不曾真正擁有,都以為在擁有的當時,是真正的「需要」之寶貴的真正道理,還被去化解成真正的意義來對待。
我不曾見過總統真正下放權力給「我們」,我是說,他們自己握的權力也多半是「我說了算」,因為我是最高領導人。這幾天,聽見對面的國小在舉行選舉,就更讓我思考「民主」也說來是「荒廢」的民主。如果全校要選出一個代表性(不管代表什麼人物),有候選人 A,B,C 三位,每一個人都有一票選擇自己的代表性,你大概會選出你目前在你眼前看起來比較合理的代表,如果你有不喜歡的,沒關係,歡迎你推舉一位上台,只是並沒有人這麼做,全校幾百位人士,照理說最高票當選,可是並不是每一位候選人真正提出的「政見」真正受人歡迎且推崇,也或者三位候選人當中也根本沒有你所喜愛的,也或者你總認為候選人要打動你的心,想必有什麼花招來爭奪你的目光,但有時候,選舉擺在眼前,選前選後,候選人的你來我往地支持各選民的心中想法,能真正為此該校真正選出一個真正有責任心的人物嗎?
想必沒辦法,候選人其實只是在指出我們各自喜好的不同,來作為心目中的理想原則,就像偏見似的在捕風捉影出我們一個想要的方針,看了你絕對要搖搖頭,真正可以為國家,為學校,為一個社群,一個社會,一個地方做事的人,資源也絕對不會公平公正。
「等我當選了某某之後,我一定要怎麼樣怎麼樣」都是屁話,天時地利人和,該你上場時,你「自然」會當選,如果真正你是一個「天生」的領導人,國家照理說是國富民強,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不過,一個人要是真正苦民所苦,我想,不是應該有「權力」本身就可以改變事情本身而去思考真正的意義吧?
因此,我從來就對政治本身厭倦,因為真正的權力之事,有了政治之後,似乎可以宛如政治洪水一樣,分成極權左右派,我們在社會的各自的拉動之後,都自以為合理站得住腳,但其實真正的白痴是我們,愚蠢的也是我們。
人類與動物相比,都以為好很多,但其實真正了解這兩者的通常幾乎可以劃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