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上)


人類的行為很難懂,我懂。畢竟我是從心理學科班出身,從我開始接觸的第一本心理學書籍以來,我已經接觸了超過四百本以上的書籍、文章、報紙、雜誌、期刊等等文物來探討人類行為的原型,但得到的答案依舊是你說你的,我談我的,他講他的,始終沒有一個終極論調說明人類行為究竟為什麼要這樣做,為什麼又要那麼做?且這樣做合理,合乎道德規範,合乎情感倫理。是不是一定換個方式來思考人類行為才覺得這樣做是情有可原,是有一套完整流程?


這當然,我們這些學者總是會去思考人生的意義,人類的道德,人類的情感,以及人類的自私,這些特有的產物,或者是根本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到底要如何去定義原來人類是這樣子?是把我們跟其他動物分開的原因之一,造成人類此物種之所以人,完全不同於人的最佳鐵證?難道放大鏡還不夠?難道儀器不能解開?

沒錯,以上的工具還不夠。解開人類的行為,就像在〈人類之謎〉那篇文章的說明是一樣的,人類學家的解釋與動物學家的解釋的就是不一樣,演化學家與生物學家的解釋又是不一樣,而心理學家以及直接在心理學家前面加上「演化」二字的解釋也根本不一樣,社會學家與道德學家、哲學家、佛學家、宗教團體的解釋也根本不一樣。我實在不相信一種學家有完整的一套說法,就像殺了人,有人就認為很合理,有人就認為嫌犯應該斬首示眾。

殺了一個人是否合理,就要看死者與嫌犯間的關係,若是男女朋友,不管是女殺男,或男殺女,都已經毀掉了兩個家庭,嫌犯應該要認罪,公開到死者面前上香致意,並且致上最高的敬意每年到死者的墓前上香。但死者的父母、兄弟姊妹會選擇原諒嗎?不見得,這就要推演案發現場,是女要求男複合,男不從,女性因為情緒難耐受不了而殺人致死,還是因為男女談判時,因為發生在大馬路上,男性見到女性快要被車撞,奮而起身救人,而導致男性流血過多致死,抑或是女性殺了男性不成,反遭男性因為自我防衛而致死,這三種原因都是導致雙方都有人掛彩送醫,甚至失去生命,但法官審理的角度卻因此不同,判決也因此不同。

我們要看殺人是否合理就要看什麼角度去辨別別人是有原因做這樣的事的,男性搶女生的錢包是因為他家真的入不敷出,還是毒癮發作?抑或是精神疾病?女性會想要多買折扣低的化妝品、保養品是因為週年慶,還是因為二手市場太吸引人,抑或是想要買來送人?孩子會爭相模仿卡通人物、玩偶、代言人的動作,是因為出於好奇,還是真的很好笑,抑或是看見他人模仿也手舞足蹈才開始跳舞?哪一個才是我們主要的原因?就看你的取景的角度是什麼?用什麼工具拍攝,用什麼光圈,什麼鏡頭,什麼快門,什麼白平衡,什麼模式,什麼想法去構圖,也因此,常常說比賽是公平、公開、公正,那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我看了許許多多歌唱、跳舞、繪畫、機械人、數學、科學、選美競賽等等,只要打著高額獎金歡迎你來挑戰的口號,就有許多人懷抱著明星夢去比賽,結果來了上千位,刷掉了上百位,剩下幾十位挑戰第一名的歌王、歌后、舞王、舞后的頭銜,後來呢?依然幾家歡樂幾家愁,不滿意的始終不滿意,而得到「衛冕者寶座」就持續衛冕成功,成了人人皆知的大明星,那是不是只要苦練,苦唱,苦學就一定可以「成功」?也不一定,許多人是即使沒有成功依然很自我滿足,有些人卻怎麼練習就是那些小貓兩三隻支持,而評審的眼光也總是以過來人或者他的專業下評語,然後再請網友、現場觀眾下斷語,我從來就不相信他們是絕對的客觀,絕對的合情合理,因為根本沒有這回事!

許多人的兩面甚至許多反射的那一面,不是用社會來肯定的,因為就連道德、倫理的行為準則也沒有一個公平的結論。

為什麼沒有這回事?社會的行為規範是眾人集結起來的行為規範,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社會」,而是眾人的壓力迫使你改變你自身的行為,若是你在捷運上裸身,一定會被帶離捷運,直奔警察局報到,倘若是每個人都光著身子上捷運,那麼你穿著衣服一定會被帶離捷運,直奔警察局做筆錄說:「為什麼你要穿衣服?」在一個原始的部落村落中,許多人的民俗文化就是不穿衣服,只要簡單的樹葉、布料遮起下半身而已,女性連胸罩是什麼都不知道,要他們像我們文明人穿衣服?那麼只會被送進精神病院或強制接受治療,抑或是隔離。眾人的力量集結成大型村莊部落,然後就猶如西部牛仔的商店街一樣,一個小型社會就誕生。那麼我們就認為這是「社會」。也因此,比賽的公平性也是眾人的力量來集結成這樣的大 PK 來認為哪個人被受世界的每個國家肯定,但是你就是不能否認那些地下份子不存在,或者不可能沒有蹤影,文化不是你說了算,你認為這個比賽的結果已經確定,下一站天王天后一定是他,經過眾人的票選,勝負就已經揭曉。那麼非主流文化難道就該打入冷宮嗎?這也是為什麼正版與盜版一直解決不了的問題,你有上策,我就有對策,美國最近沒多久才提倡 SOPA 和 PIPA 法案卻遭到許多業者抗議,包括維基百科、Google、Mozilla、Flickr、Facebook、Yahoo、eBay、AOL、Twitter、PayPal 等六十家抗議,連白宮也不支持,包含 theirmind 在內,我也不支持這樣法案。許多人的兩面甚至許多反射的那一面,不是用社會來肯定的,因為就連道德、倫理的行為準則也沒有一個公平的結論。偷情是否合理,要看夫妻雙方的關係是否已經冷若如冰,不值得一提,在雙方的婚姻立場下,妻子不承認婚姻具有法定效力或確實失去法定效力的前提(有可能法院審理離婚訴訟路途中),丈夫偷情就有可能被合理化,但不代表偷情就合乎道德倫理,就算你抗議這確實太離譜也是一樣。一件案子的判決是否合乎道德的心聲,不是說他是恐龍法官就可以改進,也不是不斷促成修法,讓法律回歸每個人應該覺得公平的領域就可以三讀通過,畢竟社會的道德層面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複雜許多。這也因此,要讓每個人心服口服,說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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