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界


還是在吵雜中來寫這篇文章。所以我不知道怎麼寫開頭,也不知道接下來該如何敘述我想寫的標題,但我知道的是,如果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情況能夠多些和諧與尊重,那麼當我們看見世界的黑暗面時,也覺得應當警惕自己,告訴自己感覺並非那麼可怕,使我們畏懼。
在上篇所提到愛情這玩意,對我沒有談過戀愛的人來看,要寫出一篇令人讚賞的內容實在不太容易,有時候,我承認即使透過我深入的觀察,也不見得事實會與你的愛情價值觀有雷同之處,畢竟你的談戀愛的過程中與我們所知的大部份的認識異性的過程不會相同,可能都會與事實有所出入,不管你是從公共場合來認識異性,還是透過社群網路(Facebook、LinkedIn、MySpace、Plurk、Twitter等等)來認識異性,大多的結果都會“類似”的。所以,我要談的上篇愛情的過程中,我們先來瞭解愛情的基本面,再來談談現代人的愛情價值觀—至少對我而言的價值觀。
我先說眀我談得愛情內容過程—就是愛的發生過程中,我沒有辦法真的說得那麼與你接近,更不可能與你吻合,所以請你把你的心思放在你所在的價值認知上,好讓我對於我所描述的愛情有所不同區別,這樣可以嗎?
在行政院主計處的那張統計的文件上,我看見了所有的所有的結婚對數與離婚對數,包含本國籍與非本國籍的結婚對數,本國籍與非本國籍的離婚對數,你會發現本國籍大於非本國籍(不管是結婚對數還是離婚對數),尤其是結婚對數的本國籍有十四萬人以上的夫妻在今年的一月到七月完成結婚手續,離婚的本國籍有五萬多人完成離婚手續,如果我再一次結婚減去離婚,那麼他們至今為止還是覺得很幸福與美滿(近十萬人),可是想想,這些今年完成結婚手續的夫妻們還在享受兩人世界時,又或者其中這些在女性結婚對數的本國籍有六萬多人是有身孕時才完成終身大事時,那麼結婚是出自於本來,還是一種奉子成婚?
我在周遭的同姓友人說他們會結婚是出於後者,也就是女方有孕,然後就步入禮堂,直到孩子產下,結婚開始自己享受兩人的世界中,孩子的照顧可能就托給保姆、公公或者婆婆。但再來看看離婚人數的女方(本國籍)有兩萬多人,這些人數可能是去年或者一段時間結婚後才開始辦理離婚手續,也因此,至今女方會滿意自己的婚姻生活約有四萬多人,那麼男方呢?結婚的男方大約有八萬多人,離婚人數有三萬多人,這些男方中的結婚比女方人數多兩萬,離婚的人數男方比女方多約一萬人,這很特別,男女雙方的結婚人數與離婚人數彼此只相差近一萬人?(我是指兩者差距比),相差的人數中,是否依然很快樂呢?
男方比女方多是不爭的事實,可是在結婚之前,我們來看看愛情的基本盤,也就是它的佈局,男方通常比女方多的原因大部份的關鍵是社會依然是男重女輕,再者男性的結婚年齡又一再往後延,加上女性的生孕年齡有限制(生理限制),也因此想要好好談一場戀愛,然後步入結婚禮堂是何來珍貴!在現在未結婚的男女人數中(包括我自己),其中我們來挑選已經有伴侶的人數中,你如果想要走上婚姻的道路中,那麼請你們共同分享現實生活的所有一切,就請不要私藏祕密,直到永遠。
他說愛你一萬年,其實不太可能,因為在死後,是什麼世界,你也不會懂,是否是天堂還是人間煉獄?誰也不知道,也因此結婚前的試婚,我還是採取保留態度,他是否是你的真命天子?也不是同居就可以知道的,因為就算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兩人彼此有工作,也不見得就能看見光明的未來,兩人的感情是否獲得考驗,有時候就像一件小事(像誰要去買晚餐?誰要去打掃家裡?誰又要去到垃圾?)都可能被光眀藏在窗簾底下,誰也不見誰?然後就大吵一架!
兩人是否彼此尊重,然而,我們卻把對對方好視為第一?引此,才不願意敞開心防來訴苦,來告訴我被同事欺負,我被朋友言語性騷擾,當然被欺負到什麼程度,被騷擾到是否要提出法律行動,不是看你的態度,也不是你幫他的態度,而是來自她本身。因為如此,我們的愛情的價值觀的認知往往是護主心切,恨不得當她的隨扈,保護她不被恐嚇,不被惡勢力打擊—所以,爭風吃醋的案件才會一再上演。你若是為她好,站在她的立場時,往往都是以為那是我們擁護的立場,你的同理心只是在她的邊緣界限等待她收場。
我們的任何愛情認知都會讓我們化為太過主動的行動,所以愛就像是圓弧外的邊圓—接近她的圓—這麼的我們才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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