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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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對男女的認識,總之又回到了男女本身的角色上。我是男生,卻不得不扮演起男生,因為我是男性,我是雄性,我應該有主動,有攻勢的地步,有一種需要向世人證明我比現在的勇者還要強的階段,我必須樂觀,要堅強,要勇於負責,保護我喜歡的人,照顧弱者,並且還要不自私地首先為(他)她們著想。
也因為我是男生,我也必須在男生的角色上,扮演好這個角色。我當然沒有反對——也沒有贊同的認可,事實上,男生的角色被社會長久的既定印象給禁錮了!而當男生可以雌性化,可以化為陰柔的角色時,這時候我們才想起,男生可以扮演奶爸的角色,可以在家裡扮演好扶持他背後那個女強人的角色,這當然不是職業對調,而是相對的思考而已,問題是,仍去看看兩種角色在互換的同時,我們還在這裏看自己中的男女,是怎麼樣的男女。
我常常看 PTT 上關於男女的討論版,看著 AA 制有多麽吵翻天,男女應該「各自」扮演著什麼,並沒有標準答案,不過傳統答案卻告訴我們,男女應該去怎麼解讀該有的男女在那片領域的角色,就像社會上的最原始的男女之類型,就是男生應該去追求女生,花心思了解女生的話中解讀,然後不要去猜測女生背後的那個意思。男生被女生說不解風情,是因為在男女的那個領域上,仍是男女的苟同。
同性戀也是一樣,困在男女的思考上,只是換成了同性罷了!男生在男生的思考上,也是去了解這個男生喜歡我嗎?同樣在女生身上,這個女生喜歡我嗎?我們在一起會好嗎?今天換作你是同性的思考,你總覺得這個眼前與你相同性別的(男)女性,到底是不是屬於你有類似思考的範疇?
異性不一樣了。在這麼多的男性與女性中,要找一個男女思考在某個點上還可以類似一樣,當然要先從男女身上去了解,我是指男女最原始的想法,最內層的那種想法,而不是男女所放置的範圍上。這樣說好了,陽性與陰性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相對看法,或是第一性與第二性之間的兩種,也像陰陽太極的那種,是怎麼樣調和,而並不是專注於男女這個本質上,是最主動與被動,或是陰陽都應該存在的一體兩面。
所以這不是二元論,或是唯物論,我並沒有這樣哲學解釋。因此,在男女身上,就是我們所看到的一種兩面,是相對的,請你先了解這點,我才有辦法繼續解釋下去,以免你更加模糊。可是呢?現代人,仍堅持這兩者,或是男女本身角色的扮演,就像我一開始提到的,我是男生,這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今天我堅持要扮演女生的角色,等著一位很男性化的主動來追求我,我可能等到最後也不會有我喜歡的女性在關心我,喜歡上我。所以社會在某種平等權威上,我也無可奈何地去扮演男性主動的角色,雖然,社會平權已經佔據了大多數的思考,但是事實上呢?我仍持續扮演這種被潛移默化的角色。
今天,不是你堅持著要有人追求你,你就屬於被動的角色。我是女生,有一個我喜歡的男生來追求我,我應該馬上答應成為他的女友嗎?還是繼續試探他呢?或是我想要多了解這個男生,所以等他來告白,死不表白呢?性別的有趣,仍在這兩者打轉。我也無可厚非必須想要,就需要去行動的角色扮演。社會上的男女,說不婚,一個大的原因就是挑剔,為什麼會挑剔呢?前提是門當戶對,為什麼會門當戶對呢?因為是你的觀念在男女角色的平等無法去下放,當你是牛津大學畢業,你是天王天后,很抱歉,你不喜歡上一個在路上撿資源回收的人。
當你對婚姻看破,你想要自由,你對兩人生活不嚮往,那就你必須要有一個老伴去陪你,讓你不要孤獨死。這個伴侶可能是養老院的同伴,看護,或是最後一眼還看著你死去的人,很多人其實很害怕就這樣孤老死去,所以在英國與日本,都是在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你說你不在乎,你的父母比你先死,你只剩下你一個人,你有大筆資產等著你花用,你可能每天開心出國,到處遊山玩水,或者你可能就這樣孤單看電視,直到你死去,無人知情。
我們沒辦法用人心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法律在人心上,只有規則的打破與否的前提。而人心卻有道德上的思考,道德無關法律,只有憑藉著自己的良知,而良知是看自己與社會合理的多數責任。
一個女生告訴我,錢財要越多越好,這還是個三十歲左右的漂亮女生,她認為沒有人不嫌錢多的,她想要名牌包,高級保養品,還有想要買的東西,物質享受的富裕,我看到的是心靈的空虛,與永不滿足的貪婪。從金錢價值觀,其實很好判斷這個人是否跟你很合,因為金錢在人性裡面,是很好的研究工具,很多經濟學家轉而研究人性,因為損失厭惡的心理,是很好的下手指標,尤其是那種沈沒成本的依賴與念念不忘的負面,在情緒中,比理性更為突出,更為難以忘懷。
誰說人是理性的,講的就是情緒的經濟人性。當然,我不懂經濟學大綱,只有涉入一點範疇,因此,我只了解,人心在金錢中,只要有一點數字,就好像被翻攪了一圈一樣,都會激起不少火花。人心在男女思考中,仍回到男女,不是個體,而個體講的無關男女,而是人們上的同性對待,因此當我們研究人心的個體應該要跳脫男女思考時,而我們做不到時,就不可能男女完全平等,而我們可以同理對待,因為堅持固守那傳統,在社會上佔據多數,而有一定效用。
法律保障的人的權利,這當然包含少數者。法律的平等是因為人類行為的思考權力合法,這叫做行為人。行為人的前提是負責,對自己的行為擔起最直接的責任。因此,我們沒辦法用人心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法律在人心上,只有規則的打破與否的前提。而人心卻有道德上的思考,道德無關法律,只有憑藉著自己的良知,而良知是看自己與社會合理的多數責任,你可能覺得獵殺野生動物很可怕,但這屬於合法範圍,也屬於良知上的「合法」道德範圍,但沒有破除良知覺得道德應該躲避的地方需要免除道德的赦免責任,因為不適用。
今天,一個好人殺了很多好人或是壞人的大壞蛋,這是正確的合法嗎?只有道德責任思考而已,而今天什麼叫做好人,不是幫助一個人,捐了多少錢給弱勢團體,或是幫忙一點不是你自家的事,就叫做好人,同樣的壞人,不是因為這個人偷拿著不是他(她)的物品,或是自私地只想到自己,不幫忙做家事,這叫做壞人,或是自私的人。道德在某種框架下仍屬嚴格,但我們會「自動」打開那個緊箍咒,因為人的道德很有一定的彈性。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說了很多遍,仍有兩套標準。愛情裡也是,當你跟你的愛人相處,仍有兩套範圍,今天,愛情裡面沒有人全然無私,因為那是佛的大愛領域,愛一定有各種偏向,有各種適用範圍,而這些法律管不著。
總統有豁免的權利,因為他的行為是不得已才去做的,是可以被允許的。道德會講求這樣嗎?愛情裡面今天有可能你跟你愛人相處,因為一點小事而豁免,還是愛計較而大吵一架呢?你的容許範圍又到哪裡呢?
很多女生想試探我,到底哪一點會吵架,我都會說,這並沒有用,因為生氣對誰都不好,我不喜歡衝突,因為負面只會讓人只想到他(她),就容易聯想到負面,而非正面,而正面呢?只要在生活上的意義去思考意義上的真正範疇,會比你抓住那一撇意義上的亮點比你更有思考價值。
所以,無關正負面,而是意義的思考,人性,也就是人心,在我們的著墨點上,是為什麼我們身為而人,為何為人的意義去理解那全部的真正道德與合理化的自我與對等我思考的一個面。
我希望這樣可以說服你,讓你思考個體與男女,是兩種交互交叉的四個面向,你看,這個一體四面是否更加複雜呢?道德,是人對於良知的一種,法律呢?是行為人的一種,男女呢?是性別上的一種,如果在加上政治,或是偏見,還有心理學家的各種謬誤,還有一堆名詞,你說,這是人比較複雜,還是「投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