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覓意義

圖片來源:Chris JL

當我看到「生命意義」這幾個字時,又免不了想起我的那篇文章:意義論。而不管寫了多少關於意義的字眼的相關文章,都免不了又要提起我對於意義上的解釋。是這樣的,最近在增進效率期間,我想找到一個可以讓我有效率的程式,且價格可以接受,不過在這樣的轉換過程中,我總是心灰意冷,因為不如我期待,又不如我認為那樣可以接受。在高效與低效之間這樣的心態要有一個更高期待的想法,簡直是打自己的耳光。



所以,我又回到了一如往常習慣的高效程式,且應該還會持續好一段時間,對於我來說,意義不單單是做有「對」的事,而是真正有值得的事——讓每一秒付出都不會後悔。我常常反覆問自己,是我真的很想要達到這樣的階段,還是我真的需要這樣的冒險精神才一腳去看沒看過的風景?畢竟,人生不是要玩這一遭才值得嗎?如果「白來」了,那豈不是浪費了這樣「遠道而來」的意義?

所以,我到美國夏威夷時,心想,就該去看看這座島嶼的「東西南北」,不過還是有遺珠之憾,畢竟裡面的好山好水,我沒有細心體會,當別人在攀岩時,我正在城市瀏覽街景,而當別人在努力往上爬時,我還在拿著地圖找方位。但至少,也唯一的至少,我了解到這美國——此城市的文化背景,我學到了生活上的意義實質內容,最重要的就是我真的把自己認為夠太好了,而量力不足。

不全然是失敗,也不全然是成功,不過,在這樣的努力同時,我也看到我們自身的某一種同一價值,只是擺在我們認為有的意義架構上,就像不斷問自己:對我而言有的實際內容會是什麼?

我們是否該要有預設保值的絕對內容,認為該有的對錯中心思想就應該保持分開?我們知道道德的思緒範圍在哪,就像殺人這件事,我們不但認為很反感,還認為這應該是大錯特錯的一件事。如果動物不知道殺同類這件事是不對的事,當他們有同類相食這件事,我們是否應該保持戒心,認為這是該類動物特有的行為準則?如果可以吃了自己的同伴,只因為沒有其他動物可以吃,也許我們不是跑來吃起樹皮,而是怎麼了解吃同類這件事本身的意義。

因此,道德嚴肅的絕對兩旁,我們不認為有太大的問題,因為我們會想辦法把自己納入這樣的「不適用」的範圍,如果指責別人不算是有錯誤的行為,那我們的行為只是變相去合理絕對有「對」的可能——且是唯一符合道德的正確原則,所以我們才認為意義非同小可,甚至作為意義上的道德新範圍。

你當然不認為這有什麼多大的誤差,因為你總是認為意義上的必要生命存在性,是為了產生有意義上的絕對可能性,認為應該保持絕對公正,所以,當我們把道德行為認為是一種可必然性時,我們可以很正當,所以把殺人放火這件事當成一種人類社會不容許的準則,我們有了懲罰上的對抗性,而只要我們一旦踏入了一點,良心自然只是介入了一點道德錯誤,並不認為有矯正的地方。

放大來看,殺人放火這件事,還包括殺生這件事,因此,嚴肅道德的行為準則,我們可以很寬,也可以很狹隘,甚至只是單純就單一事件比照辦理,拿捏該有的分寸也不認為有何不可。

所以,我才會把道德這件事講得很嚴肅,而既這樣的艱澀又很難一一說明清楚。我想說的是,意義既然有這樣的行為準則,所謂的道德嚴肅需求,我們自然就會認為寬以待己,也寬以待人,而這樣的寬度是有分寸之差的!換句話說,一點的行為上的某一代表就認為只是單一案例,我們無法適應一體案例。

法律只是大綱上的範疇。你讀法條時,可曾想過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關係就只是單純的財物或是民事上的責任分界嗎?如果我們說未依行為上的責任範圍來拿捏我們舊有的認知,自然認為加害者有罪,被害者無罪——一種自我防衛的想法出現漏洞,就認為我們應該負起怎麼樣的行為道義,而沒有罪。

無罪當然很好,只是罪過的嚴肅看待神的眼光裡,絲毫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人類的道德只是拿自己的罪過當成要負起的責任,我們是否小看自己的意義,把這樣的意義不足掛齒,而認為九牛一毛?如果責任還有大有小,我們能夠扛得起多少責任,也認為在多群人之間的範疇,我們是很有理,做得剛剛好?

比起我的道德心,我還是認為我只是偏重矛盾上的糾葛,認為意義應該要是如何,而非意義該是偏重哪裡去,而造成左右上的矛盾不一致。如果我需要檢討我的道德觀念,我看來只是偏重一種意義之念,認為該有的解釋是我應該往那個中心範圍,不過實體上的中心範圍那麼大,我看到的可能認為的不起眼,所以我在前頭才說:我只是自不量力。


動物的任何一個物種不是非得要為誰,還是什麼而存在,如果你告訴我這是「錯」得離譜,那麼草食動物這件事,誰要為這些草說說話?


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更要知道自己真正有什麼意義上實質內容?這是別人帶不走的,常常在問,為什麼生命要有意義?如果生命不要有意義,難道不行嗎?如果無所事事,不可以嗎?沒意義有那麼可怕?或是說沒意義這件事,就跟垂死的心態一樣,沒有生機?

答案若是是,沒有不對之處。事實上,沒意義這件事也可以,只是讓意義看起來就像從頭再來一樣,一直重複持續下去,直到永無定讞可言。而如果基本上沒有基本這樣的基本道理,那麼我們只是用人類在去思考人類的存在生命根本,把自己心捆死了也要擠出汁來,這不是榨汁比賽,死了就真的是「死了」。

如果你要跟我談生死,那麼死亡本身存在的不是意義上的本身,而是認為死亡的存在意義巡迴根本。換個意思是說,如果死亡只是存在死亡上的生命意義,那麼你這樣一死只是在你這樣的往來之間沒有存在任何該有的實體意義,而是虛無上的存在價值,是一種生命體現,是屬於生命整個世界所有,你只是失去了你的意識,你的存在以及你包覆完整該有的你。

少了你不會怎麼樣,只是你不再是你而已,如果你必須要這樣想,那麼人權存在的價值,只是包括死亡的決定把你認為給封殺致死,而認為那有一定的意義價值。跳脫人類思考的框架,動物死亡這件事本身,對認為一個存在的該有動物本身這件事是很重要嗎?一隻牛在沙漠中死亡或是一隻老鼠在蛇中的腹中消化致死,又是怎麼想?牠們有認為這件事很重要到非不要死,只是想存活,還是我們認為意義這件事非不要用死亡去看待?

換句話說,動物存在本身這件事,沒有想過死亡這件事本身,只是認為要存在這件事,如果牠們真的有想到這件事。因此,動物的任何一個物種不是非得要為誰,還是什麼而存在,如果你告訴我這是「錯」得離譜,那麼草食動物這件事,誰要為這些草說說話?

生命本身存在這件事與否,非不是意義本身所造成,而是我們認為意義上的許可去解釋有意義上的根本必要,而在這裡必須要解釋的意義更是指 matter,而不是 meaning,請你搞清楚這件事。道德嚴肅來看,我們只是非要情有可原去看待我們要揭開怎麼樣的意義範疇,才去拆成兩者——人類與動物本身的界線感,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如果還要持續看待,我們跟神的兩面,只是說神的界線太高傲,我們只是神的階下囚之外,沒有什麼多大的不同。

再者,神的情緒本身高出於我們人類的道德水準,卻還是為情所苦,因此,神只是某種高傲的界線理想,我們非不要神格化,就我們要拉拔到某種人類接近上的階級落差而有的認知失調,以為怎麼樣都好。

有讓你想起〈空泛的進步〉的意義嗎?如過這算一種進步,我們只是某種情況良好,還把這樣的進步成為某種高傲的行為準則範圍而沒有錯誤,我們只是一再拉高自己的高度情境化,認為意義使所以然,認為這樣非但沒有誤差,或是只是一點也無謂,意義上的認為,會認為人類會像某種人類的正確原則,而非動物上的思考。

我不是很喜歡說人類是某某的動物嗎?因此,跳脫人類是幫助你怎麼樣才有意義上的順差,才不會被人類思考給拖著走,如果這一切準沒有錯,那麼解釋起來的意義內容,只是我想得還要更加矛盾又無可奈何。

不過,當我去看這樣的矛盾與思考時,才能幫助我有怎麼樣的思索又不會過於衝突,超過了某一界線,而這樣的界線在道德嚴肅思考中,只是我認為的一廂情願的中間值,至於是否有這樣的值時,我只能說:燒壞我的大腦,也沒有存在價值。

自尋煩惱永遠只是在找煩惱上的螞蟻,卻還認為有螞蟻的存在。但根本就是翹起來的毛髮罷了!如果你只是會癢,那麼癢是一種感覺,還是真的某螞蟻在你身上爬?或是你某一感受上在心裡作怪?意義是你認為的那樣實在性,而是真的在意義上建築某種意義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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