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之因
圖片來源:Alejandro Davis |
我們彷彿能夠看到什麽;像是某種希望的降臨,可能嗎?問問「別人」,似乎有某種信念在堅守我們所看見的,一如往常,沒有特別的「特別」,看看別人的生活,日常狀態似乎有跡可循,當我們堅守我們所構思的,我們成為某一習慣的魁儡時,我們就變成了某種制約的狗。
可惜,沒有鈴聲在你面前搖啊搖,但有個類似的東西在吸引我們:誘因,各種利多就是為了要刺激我們,做出更有激勵人心的事,就像現在不斷宣傳的獎章,只要你努力「收集」,你就可以得到你要的東西,問題不是在於東西有「多好」,而是我們很樂於參與。
相關例子很多,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消費滿額多少就可以積點,幾點等於幾元,等同於「現金」使用,只要多多消費,自然點數就高,問題在於我們就算得到額外的上萬點,我總是在想:那些點數到底能「換」什麽?你自然會想當然換現金最實際,全額折抵,不用花上一毛錢,不是比較實際?但前提是:你還是得消費一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是嗎?
其二,我們為了刺激得到購足的慾望,會努力地擠上一筆錢去做消費,這樣的消費看似誇張,但也是不爭的事實,我們花了錢,得到了某一定的回報,不管回報是否值得,我們很心甘情願,在當時,就把自己的鈔票送給了別人。人類的某一種誘因就在於,越是渴求,越是某一種難耐。
心理學總告訴我一個事實:不是在於得到的果實有多甜美,而是在於朝思暮想的想念有多麽難捨,因此,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老是在「忍耐」,也不願意去踏出那一步去兌換?誘因實在太誘人,行銷學總告訴我:跨張且有實際效果的東西,往往夠吸引人去嚐鮮,即使價格不親民。
我的確嘗試過那種誘因,在當時,我沒有後悔,因為不是金錢本身的花費,而是一股好奇心帶來的衝突與利益兌現,的確展現了效果,讓我了解得到的感受不同於用說的,或是影片宣傳的。親身體驗很難用實際演釋,但如果你也有過這樣的經驗,你大概能明白我的感覺,以及我想表達的觀點。
這樣有錯嗎?大概沒有,也不應該說有。沒有誘因,人大概不會自發自立去跑步五公里以上的距離,還參加全馬;沒有誘因,人大概不會用「證明」這樣的關鍵句子去說服別人說:「我可以!」;沒有誘因,人大概只會在舒適圈游得很自在,不想離開這水族箱;而沒有誘因,人就不會想主動參與某盛事,某派對,甚至走入婚姻,有後代的我們。
當初的誘因很簡單,純粹的肚子餓,為了生存,人們什麼事都幹得出來,殺人已經不是犯罪詞,過去的法律沒有「禁止」人類殺人,我們有了某一道德之後,認為殺人是一種不可赦的罪行,如果上帝知道殺人不合法,祂應該是最先被懲罰的「人」。
然而,我們又能知道什麼?想一想,這樣的誘因在於我們是生為某一人,知道人類的存在價值,讓自己生活活得有意義的實在動力——這樣的前提之下,我們似乎在誘因之中,就知道什麼可以讓我們而行,而不是半途而廢,畢竟,人若是最先被打敗,我們不會越挫越勇,發明各種器具以及高效率的產品,我們某種信念就是某種推動的動力,因為這樣的誘因實在很吸引人,變為實體的就是你想要怎麼樣改變世界?
你只要殺了人,你就改變世界了!這是有人告訴我的苦笑話。我們對於負面的新聞老是越積越深,只至於,抱怨著好新聞怎麼沒有越多時,我們卻看見好新聞的改變時,負面新聞的思考動力不在我們的深思的誘因中,讓我們找到某些誘因,除非我們了解我們願意怎麼看我們的日常生活,否則我們只會越買越多......你能怪誰?商品被商品化,不是我們的錯,在工廠駐地化之後,我們的價值變得一文不值。
工廠駐地化的意思是說,一旦工廠變得大量能夠生產一模一樣的東西時,我們的價值立刻縮水,而唯一變得比較有錢的方式是我們會徒手改造它,或是「購買」一個純手工做成的信物:像是項鍊,我們的優越感唯一能提升的就是我們「自然」想獨一無二,可是我們的信念不夠想讓我們有所改變,只是變為出眾,就像穿上唯一的皮衣,你就以為你可以「獨步全球」,但我們卻是錯得離譜。
你的思想只是在建立起你認為可有理的絕對思想情節,也就是在自己的信念中認為自己有意義的那種合理情境,在高度情境化的構圖中,我們只要認為很有理性的出口,就可以化作很有誘因的絕對動力,也就是不斷告訴自己的可以信念,認為可行,我們便會著手改造,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變成「創客」會高漲的可在原因。
誘因是一種廣泛的空間,你可以說,努力點就可以換取你要的東西,甚至每天持續動手做,你可以累積到一定可觀的資料,來告訴你你是可行的!絕對持續前進的動力,就像要走得更遠一樣的《國家地理頻道》,不是要走多遠,而是你是否還可以回頭看看你的腳印?在暴風雪之中。
看看你手邊的會員卡,累積了多少點數、現金以及各種可以快達到目標的各類型數字,給了你什麼?我們不是說這些誘因有什麼缺憾,而是誘因的某一種手法只會讓我們「消沈」在某一類型的存在現實感,讓我們成為忠實的「寵物」。你當然說,這樣是不對的,但問題是,沒有這些的存在感,人自然不會想為什麼而活,為了空白而活?別說笑了!佛陀也不會這麼教你。
超脫不是我們要的。我們是凡人,不是每天只要打坐沈澱的佛,就算我們起身走走,我們還是得做人類的凡事:吃喝拉撒睡。人類自然有煩惱,這不是無心起惱,是一種我們在生活中面對雜事而成的一種日常心態,而有的主觀感受。看看我們生活周遭的日常事物,你可曾會想:我們何時能夠真正看透一切真面貌?
當然沒辦法。沒有積點,你會變成忠實顧客嗎?沒有產品上的立即感受,你會長期持續購買他們的產品嗎?管你是三星粉,還是果粉,或是小米粉,或是星巴克粉,某一種累積的經驗把我們渲染成我們願意掏錢付費的制約動物,成為某一種品牌的好感度支持。
看我文章的人,大概知道我是果粉,不過,我不是一開始就成為蘋果的愛用者,它沒有請藝人代言,所拍攝的宣傳片只是倡導它的價值,因此,你可以說過去明星拍攝的廣告只是某一種產品影子,而對比現在產品的廣告立牌,蘋果其實小得許多。而我對於蘋果,也只是因為我使用過,我才會購買他們的產品,而非每一年的產品,我都要收藏。消費者體驗,是蘋果的中心思想,他們不斷強調這點,你可以買來用,不滿意可以退貨,有問題,他們會不厭其煩幫你解決(我就是因此這樣感受到他們願意幫你的熱情),而這篇不是廣告文,我只是想說,在某一種制約上,我確實成了蘋果的代言人,但我在某種使用上,卻是不斷地理解產品,思考任何存在的模式,讓我思索,我到底是怎麼要用他們的產品?
為什麼成為某一種制約,在某種誘因之下,的確讓我成為他們的發聲筒。但我摸索的過程中,卻也是因為在使用體驗上不甚滿意成為成為其他品牌的代言人,就像 Google 。不意外的,雲端服務,Google 確實做得比蘋果好,可是 Google 滿意了大家,卻很少立即感受使用體驗,就像整體的意見反應,他們不見得每個都回應,且都有滿意的答覆。而在任何品牌思考中,確實讓我們建立了某些信念,相信某一個確實比較好的價值感受,不管現在網路公司的品牌核心為何,我們在某一連結感中,已經不知不覺對集合式的信念架構已經產生了絕對模式,讓我們產生單一認同,也就是說,品牌背後的真相在現代社會的「代理」下,已經成為誘因之中,讓我們成為唯一的忠實者,讓我們對某些產生高度興趣與樂趣,這樣的導正之下,我們似乎無法回到什麼那種只要為食而傷腦筋的時代裡,民主社會的信仰中,我們膜拜的就是高度理念誘導。
這樣高度情境,配合著高度理念誘導,讓我們產生彼此認同,認為單一誘因成為絕對代價,也就是說,那種數字產生的任何一種誘因,到你會對他們產生對自己的絕對誘因會讓你更信服你是怎麼喜愛他們的?不相信?就請看看你身邊的品牌利器:你的無牌定讞是在於品質的信任?還是任何導正原因是你想要前進的動力?你身邊的火把只要能夠照亮你身邊的景物就好,現在我們卻想要精緻美觀的火把,不想要無品牌的手把,即使那火把的燭光已經足夠,不會燙傷你的手。
一旦工廠變得大量能夠生產一模一樣的東西時,我們的價值立刻縮水。
這種精緻美觀的某一信任導正在某一對品牌的價值優越感之後,容易畫上等號,認為我們有品牌迷思,而真正的品牌迷思在於品質的可能誘因加上我們對於整體生活的存在感,這也是人情願買「全新」的完整工具,也不願意修改一個可能的。
「品牌」是某種誘因情節,我無法徹底解釋品牌的實際存在程度,如果蘋果去除它該有的,或許不是在於幕後的研發,而是反思的還不夠,我們只是迷戀它的 logo。別那麼死忠什麼,而是在於我們能夠思索什麼,在某一種誘因存有的現代中,我們遲早也會變成自己的追隨者,繞著尾巴又繞著他人尾巴的生活忠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