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pace of Gender(Part 3)

圖片來源:Quinn Dombrowsk

性別分開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從異性戀到同性戀,這一路走來,從不被諒解,到被祝福,經過了多少迫害?經過了多少「你有病」的精神「認同」?試問自己這歷史環節當中,我們有多少血淚的痛苦,只能被迫說出:「我喜歡男(女)性。」


喜歡同性別的人不是罪,可是過去的人們並不了解,同性戀是一種難以接受的性向認同,當我們聽到你竟然喜歡的是男(女)生,多少人還是會嚇一跳,否則出櫃說出來,大概易如反掌,不是嗎?

為什麼接受同性戀,會這麼難?大概跟性別本身的認同有關,當男女有別,男廁與女廁分開時,我們自主有一種男女分開的角色認同,這是沒辦法改觀的。可是同性戀在男廁裏,也有可能對某一性別產生某一性別上的認同追求與好奇,也就是我們看到男性時,會產生一種愛慕現象,女性本身也會追著看同性身上的認同,也就是我們該有什麼性別角色「印象」。

你大概會拿自己的男性印象對比其他人的男性印象,畢竟你的穿著打扮就定義成一種你是男性還是女性的基本外貌。你穿著牛仔褲搭配短袖衣,留著短髮,加上臉型,男性的印象不會離身,同之,短褲加上率性衣,以及臉型,女性的外貌也合上身。所以男扮女裝多半可以認出,女扮男裝多半也可以認出。

但偽娘的風氣很盛行,而眼睛對於男女之間的一體樣貌,還是想得出來,這到底是男性還是女性?也就是說,不管是男扮女裝,還是女扮男裝,我們第一眼的印象多為二選一,沒有人會說眼前這個人是第三性。

這是多數人的答案,第三性要清楚定義,這總是要先把男性與女性攤在桌面上來說,畢竟先有男性與女性,才有第三性,如果一開始採取無性生殖,那麼我們的性別簡直變化莫測,廁所也根本無需分辨男女。

因此,你要先了解最前的初始,才能了解最後的末端,說明性別這樣的議題,已經不是用男女這麼簡單的二元論來敘述。喜歡同性別的人,不是壞事,但我們對於同性別的愛情,會有一種奇怪的論述。我是說,是什麼開始認識到我們會「喜歡」同個性別的這件事上?

愛情的三等習題,親密、承諾與激情,我們怎麼樣意識到我們是「喜歡」上這個人的?如果愛情前提建立在友情上,我們的承諾是永遠在一起,不管什麼困難一起面對?而激情的火花是因為不管何時都需要對方?親密在於愛慾的火花,可以讓靈魂結合,產生性的愛戀?

這實在很難分開解釋,友情的關係在於愛情已經昇華在某一境界了,我們還是停留在友情的陪伴渴望上,況且,如果沒有情感可以「睡在一起」,那麼愛情要結合與產生,根本上來說,何其難?

因此,不管是同性別或異性別,我們要有一種渴望上的追求認同感,首先,我們要有怎麼樣的情感認同,其二,性別之間的同個認同是在於我們看待性別的角度上,會有怎麼樣的性向火花,所以才會說同性戀的角色中,也有隱性的男女別。

愛是平等的,對於身為同性戀的人來說,愛是一種無邊無際的格局,我們需要愛才能破除這社會的不認同與不追求,也就是,傳統的性別觀念深刻在男女之間迴盪,傳統的一夫一妻制要突破性別障礙,才能認同性別勇於表達性別之上的觀念。我很難相信,我們已經超越了性別,畢竟從社會的「基本」來看,男女依然有溝通上的限制,我們無法廣設無性別廁所來解開所有人的性別矛盾。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某一之間性別遵守,我們還是有種假設在男女的界線來來回回,畢竟男性走在女性廁所,會被說變態,女性走到男性廁所,會被害羞地不敢上廁所。所以,接受同性戀是一回事,可是在社會疆界,要認同同性戀成為某一同性戀,我們口頭上說尊重,但多數人也只能摸鼻子笑笑。

也就是說,沒有完全自由派,也沒有完全保守派。同性戀也是如此,你同性戀的傾向有多少,就看你願意接受到同性的傾向的舉動有多少,你可以接受牽手、接吻,甚至性愛?或者以保守派的人士的說法,最好連牽手都不要有?

因此,社會合理上的說法,說願意接受男女是一種合理上的性別追求,也就是我們已經無法以男女之外的觀點來看待男女,那麼你要怎麼說同性戀與雙性戀是一種「正確」化的時代舉動?就算除罪化,就算是很「正常」,那又怎麼樣?我們對於某一種性別角色已經無法跨越,那麼生來的男女認同只是在欺騙我們自己的眼睛說要合法是無罪的。我是說,當性別成為一種政治上的矛盾傾向之後,我們就只能認為性別在文化演進上,就只有「男女」。

因此,時代在推動現在的平等觀念之下,多數人只能保持一種「尊重」上的舉動,而大力支持性別更「應該」同理,否則推動性別平權的運動,不會走來那麼充滿痛苦與不安。石牆酒吧成為追求同性人權的象徵,就算我們認同同性與異性別無二致,多數人看到同性的新聞還是瞪大眼睛的好奇與滿滿問號。

合理化這麼「自然」流程,性別看起來就像跳到某一方格,但底下還是男女。

因此,性別的角色容易鎖住我們,正常與異常也是。我不知道何謂正常,何謂異常。在公車上不要自言自語是正常,走路時不要亂講話是正常,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時,要遵守禮儀是正常,那麼我們對於性別的某一文明角色上的扮演大概也屬「正常」,不是嗎?如果割禮應該除罪,如果現在迫害人權的觀念應該要改邪歸正,那麼社會上的一種合理上的說法更應該要想辦法更正。

但我們沒有辦法,多數人認同的社會合理方向就是對錯的是非觀念寫得清清楚楚,你不能殺人與縱火,不能隨意拿取別人的財物,無經過他人同意,更不可以隨意躺著、趴著,用你最喜歡的姿勢做你最愛的事,所以才會有紀律。社會的文明已經提醒我們該有人類的道理,因此,性別角色上的追求與認同才會顯得如此重要,而還更為深入。

上一章,說明著我「差點」成為同性戀的原因,因為我心中要喜歡男性,那是不大可能——是因為我對於同性的火花只是在於認同與愛慕的程度,我的慾望在於看到異性才會有好感的愛戀程度,而不在於我應該在其中要扮演何種角色的程度。

多半人都有自己的性別認同,也就是你該是什麼就是什麼,所以同性的接受程度端看你怎麼樣的性別性向到何種方向。男性通常最為強烈,男子氣概的那種方向,就是向來有保護家人的優先職責,女性就是情感的溫柔傾訴對象,所以女性的小心觀察會大於男子的小心翼翼,第六感總是強烈的原因在於女性的直覺總是快速地來到大腦的先決範圍,端看我們對於直覺上的感受有多強烈,與多有認同。我們會看視覺說話的一部分原因在於我們會主觀看見何種標物來決定大概的取決對象。

所以細膩程度是在於我們對於柔性的打算有多細緻,就像棉花上的撫摸。男女有別的原因在於賀爾蒙的差異,也在於性別的角色已經將我們的男女打向到哪個角度上,認為那是什麼,過去的性別分工到現在的性別應該有別,而性別更是應該有一部分在重疊,也就是第三性的這個框架上。我們要破除性別這個向來已經固守成规的認同,就應該在認同的這個部分跳出來,不過,說實在話,當小孩當成男生育養,或當女生育養,一部分已經塑造他/她是誰這樣的文化守則,我們喜歡怎麼樣的顏色,怎麼樣的服裝已經在性別成為二分法的最佳指導原則,你又怎麼期待男女的隔閡「一定」會打破?

因此,孩子的性別教育很重要,女生穿裙子,男生穿褲子,似乎改不了的習慣。我們要把一個女孩子改造成男人婆,把一個男孩子改成娘娘腔,是否有損我們對於性別的一貫性?男生喜歡芭比娃娃不是奇怪的事,可是多數人一定會用放大鏡或者投射的眼光去解讀,而女生成為電機工程師,或是航太工程師,空軍飛行官,開砂石車,修理汽車根本也不需要瞪大眼睛看待,但我們就是會。

說來說去,性別,看來成了一種綁架大腦的罪犯,容易死守觀念逃不開。同性戀的一種愛好,我們的一種同輩追求,就把性別的一種觀念讓它們矛盾地死守在一起,表達認同與接受。換個意思是說,性別天生,為單一向性。


合理化這麼「自然」流程,性別看起來就像跳到某一方格,但底下還是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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