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早的事

圖片來源:Cam Evans

我還真想著世界真會不會有一種「大爆發」的情況出現呢!會有嗎?遲早的事。怎麼說呢?有核武的國家,除了五大常任理事國,還有巴基斯坦、印度、北韓。除了簽署那《「不」擴散核武條約》之外,就大概沒有什麼可以「說服」能力,至少對我而言。


常常看著電視劇裡的要發射出核彈的畫面,只要美國總統「授權」一聲之下,兩把鑰匙插下,然後轉動,就可以「毀滅世界」——世界當然沒有「被」毀滅,應該這麼談,世界本身很弔詭。就像一個城牆的故事,分開富裕與貧窮,不管是哪個國家(不同個或同一個),我們就常常看到世界「幾乎」快要被撕裂。

誰的錯?人類。你我都知道,我也快講到爛。人類本身就很弔詭,又矛盾。聯合國製立憲章確保「和平」可以永續「進行」,這樣的方式就本身有奇怪的現象,派維和部隊,到戰亂國家,剷除「邪惡」,或者是說破壞和平的異議份子,好像我們生來就有一個「正義」傾向,是的!把所有殺了無辜民眾的人通通送交法庭程序審理,我們就「完事」——幾乎啦!

可是呢?壞蛋還是有,這裡的壞蛋可能就是你常常定義的,破壞這世界看起來很安分的協定,通通都是「壞蛋」,像是叛亂份子、殺人魔、異教徒、破壞道德界限的份子,還有以金錢利益為上的經濟犯,還有教唆的政治犯。


看著明星劈腿不比你家的狗兒被車撞不會上頭條焦點......如果真的花了大手筆結婚,那些賺的錢不如捐給世界自然基金會(WWF)還比較實際。


是罪犯嗎?槍不是在你手上的,你一樣可以「開槍」殺人,因為你可以叫你的人去辦理,殺手就是靠這個來過活。殺手是壞蛋嗎?當然是,一樣拿了錢,殺了你的眼中釘,只要是廣義地去定義「何謂」罪犯一詞,那麼參與的通通都叫罪犯,你要叫「共犯」也可以。

回到核武議題上,不擴散核武條約的意義是什麼?當然就按照字面上的翻譯,不擴散嘛!不會擴散嗎?不太可能。就算我們不拿核武好了!南海的議題幾乎就要一觸即發,俄羅斯的戰機也跑進美國的戰艦前「炫耀」,當美國有盟友,中國有盟友,聯合國有盟友,那個國家也有盟友,那豈不是跟《美國隊長:內戰》沒兩樣?

好啦!就算我們表面上相處很「和平」,至少啦!哪一天的病毒大爆發,還是什麼可怕的傳染疾病流行,我們也是無法拯救所有人,當一個人被感染(不管什麽途徑),我們都會想辦法找宿主,從病毒本身開始找起。可是,現在的病毒本身其實很難找到源頭去對抗,且要花費大量的資源與時間,從病毒爆發到疫苗開始注射,可不會像電影一樣,「很快」就找得到,且還成功。

問題還是出在人類身上。憲章沒有什麽意義,因為會犯法的人還是會「犯法」,好像什麽事都有「個案」,是啊!「個案」,好聽一點是「例外」,我們無法一視同仁,因為這個人的背景無法用一個民法、刑法還是什麽法律來治理它(我沒打錯字)。換句話說,法律的漏洞本身就還有漏洞,不可能完美的,既然它非完美,會用法律攻擊法律本身就不足稀罕,管它是以什麼作為國家起義的章法,到了最後都已經變了樣。

現在市面上的文化都蠻奇怪的,星光大道的流行程度不比小市民的心聲。是啊!看著明星劈腿不比你家的狗兒被車撞不會上頭條焦點。我也不在乎哪個明星跟誰在一起,還是什麽舊情復燃,還是哪個什麽育兒經,誰代言,甚至我可以說世上的明星光環,我完全不在乎。誰跟誰的傳聞、八卦等等,那又如何?如果真的花了大手筆結婚,那些賺的錢不如捐給世界自然基金會還比較實際。(他們一定會感謝你)

唉!自己人的私生活不比地球的「私生活」來得重要。人類不斷耗損地球的能源,石油依舊不斷每天開採,就算我們現在停工,我也相信我們人類會找到解決方案。人類不是很聰明嗎?智商高的人怎麼可能想不出答案呢?事實上,如果我們再自以為自命不凡,那麼真有一天就如我開頭所言,那是「遲早的事」。

就算外星人不來摧毀地球,佔領地球,人類也會分成兩派,開始拿著刀槍殺了對方。這是很諷刺的事情,但我們不願這樣的事情發生,還是你真的希望我們拿著槍口對準曾經是朋友的你?人類只要一點點理念不合就會放話,如果我們真的想要「和平」,那麼不是哪一個組織簽訂協定說了算,而是人類簽署自己說了算。

當然人類不會簽署「自己」,這麼人類是廣泛的統稱,正確來說,當南北戰爭開打時,或者歐戰開打時,納粹崛起時,我們都有一種「奉行主義」的成份在裡頭,因為這種當壞人已經拿著刀刺了你的同時,你就已經要一腳推開了!

這種本能反應,我很理解,畢竟我們不會先問原因,直接先「揍」一頓再說(我下筆比較重,你不一定會揍),這種出自我們人類的本能反應通常告訴我們你無緣無故攻擊我,一定是出自於「某」個原因(好玩也是一種原因)。

當然不能怪人類本身,但如果用這種變成我們「強行」的理由,說每次都是自衛,那麼我們開始懷疑,這是多年來被訓練成「殺手」的本能因素。我們「似乎」控制不了,法官會不會相信你會殺了對方要殺你的對方(不是繞口令),這還是一個「個案」(對!又是個案)。唉!人類有好人,有壞人,應該說人類只有單一——不定時炸彈的人。

好人被殺死,壞人應該判刑,這種司法制度都有個漏洞,偏偏又講求該死的人權。好人不能處以私刑來懲罰壞人,因為一個人沒有「權利」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是的!沒有權利剝奪,那拔除維持生命現象的家屬,若是要嚴刑峻法,那麼每一個家屬不是罪該萬死?植物人是沒有意識嗎?他/她知道他/她「本身」在吃東西嗎?大腦在吃,還是他/他本身在吃?(這是兩碼子事)。

死刑犯的定義,偏偏在講求人權的國家中,也幾乎不存在,因為「不會死」!而有死刑的國家中,在聯合國眼中「不對」!,我們台灣依舊有死刑,因為在「廢除」死刑的眼中的是反人權,而人權偏偏要給以人權的定義來給予。不管是以受害者家屬,或者加害者家屬而言。就算他/她曾經犯下大錯,他/她還是你的「家人」!第二點,對受害者家屬而言,罪犯死了是遲來的正義,但是我們怎麼能夠看待那悲痛的力量轉換成一種柔性的力量,才是關鍵。(不是叫你原諒對方,請不要扭曲我的意思)

這還要多思考,因為這是「個案」,是的,我又再一次提到這個詞。發生在某個隨機殺人案當中,不等於明天你經過該同路段,就會遭遇不測。(但你肯定會提防),同樣的,不要把因果關係套用任何一個很類似的案件中,因為這不是蛋糕模子,可以完全一樣的套用,現在還有證據說雪花片也有兩片是一樣,但這點我語帶保留。(我不是科學家)

同樣的人類,給了他/她什麼,事情就會發展的不一樣。同一個玩具,我會玩不膩。然而,人類本身的語帶玄機卻能帶出更多花樣,現在的貧窮與富裕相差是很遠,用富裕的方法養育一個孩子,或者貧窮的方式養育一個孩子,長大的品格會不一樣,但我們都想要一個詞:快樂。我也多次提到,快樂不是看金錢,也不是有什麼方式讓你快樂,快樂的意義比快樂本身還重要,我也一再強調這點,我多希望你可以回去看看〈快樂的意義〉這篇文章,想一想,從婚姻到工作,到家庭,再到經濟,快樂的意義也幾乎被各自的領域給拆散(這是要離婚嗎?)。

第二次回到核武議題,這種東西就應該不存在。人類拿著原子、電子之類的質子中子在研發「武器」,我們隨時就好像拿著不會殺人的東西宣稱它真的不會殺人似的。心理的力量很強,洗腦就是必殺技,只要這個人像個機器人,給他/她洗腦前的一段文字,他/她就會幫你完成任務,中情局好像很愛這點(你可以去翻翻),我們不斷要洗腦又要被洗腦,直到我們有「自由意志」為止,宣稱「我」並不想這麼做,因為這不是你。(行為是行為,思想是思想)

椅子也會變成「武器」,還是最佳選擇,雖然它的作用不是拿來砸人,你手上的牙刷、筆、手機、鑰匙、皮包,只要能「攻擊」的,就代表「武器」一詞,這樣的定義還真廣泛。洗腦,套用廣告的用語,我們很容易被好聽的廣告歌給洗腦,好看的廣告詞給洗腦。人是社會性動物,不管你情願不情願,社會就是「這樣」走定了!你改也改不了!政府說要聽人民?誰說的?

多數派?還是少數派?還是我數派?人民怎麼定義?看來,不管哪一個國家的民眾也很難「好好相處」,你的舌頭都會咬到嘴巴,我們應該好好消消火氣,而不是只會拿「尊重」當個好聽的說法。(我尊重你們,誰來尊重我?)


這是個無解的問題,我只能這樣說,畢竟在最新的研究中,百分之七十四的美國人認為禮貌已經失去。現在的口頭上的尊重,多數派對上少數派,未來的大爆發,我還是只能說「遲早的事」。(我不是悲觀,只是苦口婆心給你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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