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之處

 
圖片來源:Spyros Papaspyropoulos
       在漆黑的夜晚,唯有把燈打開,才知道光的重要性。光給我們溫暖,給我們指引,給我們方向,給我們一道回家的路。而把燈關起來,縮在黑暗中,眼睛的瞳孔逐漸放大,為了看清黑夜中的「神秘」之物,我們會慢慢摸索,仔細查看。就怕在黑暗中迷失。


        我們知道照明的重要性,於是有了蠟燭,燭火點燃了一絲光亮,在蠟燭的微光之下,燭火閃爍,隨著時間流失,蠟燭也漸漸溶化,滴下了許多蠟油,光源依舊在黑夜之中讓我們有了一寸生命。蠟燭總在告訴我們,請小心愛護這因為時間流失的希望。

        等到人們找到了天然氣之後,我們就有了煤油燈。把油點燃之後,帶來的光明更加恆久,更加明亮,以及更加讓我們看清楚周圍的現象。但也因為煤油需要油來加入,所以無法提供更有效的照明時間,況且這種溫度過高,雖然有周圍一層玻璃保護,也容易引起火災。我們小心照顧這種光明,希望在希望之餘,能夠保有長久溫暖,因為我們真的需要多一點光亮來照耀我們家。

        石油的進步,帶來電氣的發明,阿拉伯人了解電的本質,但終究在英國科學家威廉・吉爾伯特才開始有電與磁力的研究,等到富蘭克林發現電荷守恆定律之後,電逐漸改變了你我,從西元前知道電這種的神秘物質到我們從十七世紀、十九世紀來到二十一世紀。電打開了城市的腳步,逐漸讓城市能夠看清楚街道的路口,不必擔心黑夜之中的恐懼與不安。

        鎢絲燈泡的發明更能夠讓電一直亮下去。打破傳統燈泡的通病,發明之王愛迪生因為一個靈光的腦袋讓靈感持續不斷,影響眾人世界。我們也因為光明——打通四面八方的通道讓光更夠源源不絕持續照亮每一處角落。而蓄電力的開端是讓我們真正能夠缺少電力的地方下,還有光明使用。從暗處到亮處,我們享受光明的好處,退散暗中的壞處,而如今在現在環境下,我們是學到什麼亮點之處?

        坦白而言,大概就是過去曾提到的光害吧!因為城市在黑夜中持續照明,因為從高山望去,「光明一片」形容也不為過。現在我們出門——在大都市擁擠鬧區之中大概是不需要手電筒之類的物品,反而像是需要一副太陽眼鏡來遮蓋,因為實在太亮眼,太刺眼,太搶眼。從晚上開始到午夜時分,時報廣場的看板可說是金光閃閃。而從我們往世界地圖看去,你大概也會知道為何非洲稱為黑暗世界一點也不為過。現在,看我們的世界,分為有光亮與黑暗之處,生活品質的高低取決於我們對於光明的需求度如何。一個亮度不高的區域,那麼死角可說是相當多,於是「鼠輩橫行」,「害蟲逃竄」也不為過。一個亮度高度發展的區域,那麼雖有有一小部分死角,但多數已經「見光死」,所以治安總是大於前者。人們對於城市的要求品質越高,我們就越多期待。


  我們真能了解黑暗的領域,相信我們會更愛黑色,不是流行的白色。


        然而,我們真的有學到什麽「亮點之處」嗎?撇開過去的正向風氣不談,我們的亮點單純放在光亮之中其實顯得太過於「空白」,空白到依賴智慧型手機成為我們的必需品——幾乎時時刻刻都無時依賴它,不是借助於大腦的計算。在一個「小型」的車廂裡,我們擠在同一個包廂之中,人們卻擠在一個更小的包廂之中,不願看看他人一眼,也因為我們形同陌生人,所以在小空間相形之下,我們的空間在自己的空間還相對舒適,這也就是人們沒事找事就在那螢幕之中找答案的原因。

        光明的向度限縮了我們,於是在黑暗之中撇開了黑色的神秘與惶恐,在黑旋渦之下,我們就擔心自己被封閉無人看見,而極力找外的出口,這也就是為何人類看見明亮的白色,總是顯得高興鼓舞,恨不得往前跑去,摔倒也甘願的鏡頭時而發生。

        想想,光害雖然人類一手造成,但降低光害雖然還給環境一個相對安全的現象,但對我們這群深夜的用路人卻是一大擔憂。因為路燈總是給我們一個安全的指引標的,如果少了路燈,那麼出車禍的機率肯定會提高,而在路燈的設置之下,我們不了解路燈的設置距離以及亮度,那麼光的失明肯定備受打擊,兩敗俱傷。這也是讓我們對於矛盾的所在地方,在台灣,路口因城市發展、馬路大小而定;在美國,因城市、地區、街道的種類、路口,還有人口而定,如果設計不夠周全,即使再亮,也會有治安的恐懼,而在日本,東京的街頭,大阪的路口對照小巷的角落,仍有「不乾淨」的畫面上傳在網路。在首爾,或者在仰光,或者馬尼拉、北京、吉隆坡、里約熱內盧等等區域,大城市之中,我們的光點總是忽明忽暗地形同不同的「領域」之地,就像光明與黑暗永遠不可能攜手做朋友,永遠是死對頭。

        我們真能了解黑暗的領域,相信我們會更愛黑色,不是流行的白色。而當然,最時尚的還是銀色,然而,在銀色風氣之中,我們也更相信銀色帶來的亮度能夠刷新所帶來的光感,因為在銀色世界下,反射的面積比起近年來的金色,能夠帶來不太搶眼,又剛好想要酷炫的新鮮感,於是銀色不滅。在顏色之下,我們因為色彩多瞭解自己是代表什麽樣的人物角色,於是成了色彩人。而在亮度之下,我們也因為明亮的加持,而變得更顯得要選擇是透亮還是低調。

        光給了我們一切,顏色讓我們說服相信自己看見現在顏色的渲染下,黑色終究逃不了死亡的代名詞,白色的純潔至始至終總代表了潔淨,於是衛浴設備都是從一而終的白;醫生的白色象徵專業,清新。而在白色象塔中,幾乎一塵不染的純白,反而有一種蒼白,地下室的太平間對比下,黑色已經不那麼可怕,讓人畏懼。

        而在這裡,我們就看見了黑與白,若要長期相處在一室,那麼就不只能把它們混合,攪拌在一起,而是讓它們怎麼樣握手而合,有一個直接的界線。我們實在很需要一個黑暗之下能夠相處的機會,很可惜地,我們的時間不夠,不夠充沛地為我們在黑暗堡壘中能夠握有漆黑的黎明。而在短暫相處中,我們的大腦就已經限縮在茫然無望的天地,只是因為大腦感受不到時間的進行,日夜的轉換。那松果體面對全然黑暗的世界下,大概盲人感受到的真黑暗,我們真不能體會那麼需要聽聲辨位的重要性的特殊意義,也是我們能力進化的限制總是使不上力。

        能夠在全黑的方式下進行生活嗎?能夠只需要蠟燭、或者煤油燈來打理一切嗎?能夠全然睡在幾乎沒電的房舍下有個好眠嗎?能夠我們只看待生活品質之前,真正關心我們的明亮之處嗎?你如果真正看過富人對比我們窮人的要求——就只是生活水準的水平,你就會發現我們的精神指標實在低得很可笑,因為高雅與富麗往往只是高一點的水平層面,我們以為踏得住那層界線,可以像上層人士那樣,但所有人脫去「皮衣」之後,就什麼都不是,我們就自以為多有姿態與良好。也就是說,當光明習不得真正的黑暗的同時,我們就以為熟悉光明,那只是黑暗的偽裝,於是如此,當人們要求更高的空間品質與廣闊的世界時,我們就以為開放明亮、乾淨、以及一絲不苟的環境就是我們理想所在。

        於是乎,人們在光明之中,點亮我們所看見的光明,你說這是我們的亮點之處嗎?還是我們的亮點就是在自私的環抱下,總是東丟一點私我,西丟一點公我,不是真正的要求公私兩面能夠保有基本水平的平衡?


        人不是學不乖,而是太過渙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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