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妳”


沒想到,這會是我的第四百篇的文章。看著愛情的人們,然後再看看生活這都市的每個人,我總有種認知:我們生活在這社會中,彼此卻不認識彼此,也從中希望哪個人可以認識彼此,增進每個人的情誼與好感,可惜的是,並非每個人都會有所主動,跑去搭訕,從陌生到熟悉的這條路,還需要多點共識與瞭解,就像你看我的人及我私底下的人可能都有所出入。
我並非表裡不一,也不是個口是心非的男人,而是我的想法可以延伸出許多天馬行空的想像。每個人都那麼相像,可是性格並非完全相似,但我們總會心有靈犀似的感覺一樣,那就是同類型的模仿。我在我電子公司的公佈欄上的一日遊的行程表上看見一段這樣的話:行程可以模仿,但品質可以提升,同樣的,每個人生活可以模仿,但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自己的天空。
兩性專家總是不喜歡對方的那個優點—我是說異性的喜好面,也就是指另一性的那一面現象,像男性說女性,而女性說男性,或者同性又著批評的口語。我總認為,兩性若要好好相處,那麼即使為了誰應該“先”買單的這種小事就不應該再一次“往事重提”,但總有人不買帳,總認為這是“小事”?對我而言是“大事”,從一個男人應該買女人的單,就可以知道男人的品味與道德感,甚至可以看穿男人的心頭事。有一本書名為《選購老公指南》(How to shop for a Husband),作者是珍妮絲.李柏曼與邦妮.泰勒(Janice Lieberman、Bonnie Teller),另外還有本書名為《順服的妻子》(The Surrendered Wife),作者是蘿拉.朵依爾(Laura Doyle),它們剛好就擺在書店的角落,你有空也可以翻閱一下,我就大致上看了一會兒,突然有了體會,認為我們看待婚姻時的方向,就如同看待兩性之間的差異,怎麼都是無法給予對方一個最好的平等對待—我是說怎麼沒有辦法同時看待兩性間的同等需求?我們總是想先想到自己,然後再想到對方,或者是說以女性的觀點看男性,而男性也同時在看著女性,怎麼沒有辦法同時去兩性間的同等需求,或者更坦白的說,我們是以自身的利益為出發點去看對我及對對方有無共享其好處—壞處間的權益,若要以旁觀者心態去想,總是有著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想法,當然沒有辦法達到雙重效應,也就是為對方可以捨身利想的狀態去執行。
北卡羅萊納大學人類學系(North Carolina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的研究團隊之一的安.蘿絲博士(Dr. Ann Ross)檢驗了兩百多個頭骨。而這些頭骨分別來自十六到二十世紀間,從西班牙到葡萄牙的系列頭骨。發現過去間的男女比列極為相似,也就是說男女間的面貌及全貌有種類似的感覺。她說:該團隊集中在於男女間的差異,可以幫助我們瞭解性別的頭顱的特徵,也可以瞭解一個人的特有面貌。但我總覺得,男女過去間的差異,本來就是極為相似的狀態,只是我們很容易去忽略這樣的情況,所謂男女有別,只不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而最前面的那兩本書—教妳選購老公及教妳做個順服的妻子,都是希望幫助妳的婚姻走得很順暢,可是如果我們看待婚姻,從女性的角度出發總是用著猶如作者選購衣服的角度看的話,那麼所謂“物化女性”也同時在“物化男性”,因為“物化”這件事,我們早就耳有所聞,也已經在這樣做了。而物化男性也等同於物化每個人(Men)。那我們為什麼要去抗議廣告總是有著“物化”的嫌疑呢?
人不是商品,卻一直把人當成商品來對待,男女間種種的差異也不是一直存在著,而是我們給予它不同的差異化,難道物化起來可以給人類帶來什麼好處嗎?還是要把人類變成青蛙、小鳥、魚類,甚至是ㄧ頭怪獸才能知道人類的兩性其實看待生命的本身沒有那麼珍貴?我好奇的是,男女間共同的特點與不同點為什麼總是要用商品化的方式去呈現?然後再來看廣告的物化,及商品的擬人化,我們所賦與它的意義不是從過去就一直存在嗎?那麼我們到底在爭什麼?爭第一嗎?還是第二呢?
這不是廣告,廣告台詞就將我們的人類生活緊緊包圍,我們如果懂得看待生命的本質,那麼物化兩性所給妳的意義那麼最後變得一無所有—看待我們的人類生命比愛情的情感更能充分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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