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的曖昧


承認吧!開始認識自己的情感以來,你就始終很難獨自一個人去面對它,去理解它,甚至去接受它。所以,很多事情你都錯過,也排擠過,甚至厭煩過。我們很難一個人在寧靜的夜晚中,看著自己的情感獨自承認我真的愛她(他)。如果真的那會是愛,那麼為什麼與他在一起時,我不覺得真的快樂?如果那真的是我所希望得到的愛情,那麼與他在一起時或者一段時間長久後,我為什麼還是捉不住我要的幸福?
就如同“我要的幸福”這首歌詞一樣—為愛情付出,為活著而忙碌,為什麼而辛苦,我仔細紀錄。然而,我還不清楚,怎樣的速度,符合這世界—變化的腳步。情感不易面對,就如同性行為一樣,愛不易看清,就如同色情女星的艷舞一般,挑逗著你的情感,告訴你“你這是對我調情嗎?”一樣是暗示,還是一種明示?
當我在寫情感的同時,我也獨自面對我自己的感情,如果我要的愛情是這樣,為什麼我還會煩惱?如果她就是我喜歡的類型,為什麼我不覺得我應當如此去把握?那麼愛情到底是怎麼回事?當我看著曖昧般的電影還是愛情講不明的戲劇時,男女主角總是最後才開始玩起“真心話大冒險”,即使片中安插這樣的片段,還是不能把愛情分得一清二楚,還是要朦朧美,才覺得這樣有意思,有刺激點?
這樣,人真的喜歡?還是我接觸的類型太少了?如果是如此,那麼,街道上的情人應該很快樂啊!如果真是如此,那麼為什麼情人給予的信任還是略顯不足?朦朧透出光線的美,在夜晚中,隱隱約約看見光亮的燈火,也忽左忽右瞧見倆小無猜的景象,人們喜歡在這裡你追我跑,你藏我找的景致,難道愛情真的就是在玩躲貓貓?
若是如此,那麼我真的見世面太膚淺了些。可是,換句來說,這樣也因為讓我們的感情沒有辦法去承認自己的信任度,或者給別人的信任,所以才會有第三者趁虛而入啊!不能袒蕩蕩,表示情感不夠透明,還是這是保留個人隱私權—畢竟,明星藝人們有些不喜歡大方公布喜訊,也不喜歡“跟記者們說我談感情關你們什麼事?”,這是我個人的私領域,請你們尊重點!當金城武被狗仔隊拍攝到與女性友人在同一輛車後,媒體捕風捉影,各個都想知道那麼女性友人是誰,當周杰倫被拍攝到後,也跟狗仔隊爆發衝突,他們不喜歡狗仔隊,我也不太喜歡這樣的行為,但人與人的八卦特別容易引起話題,不關乎是否為名人還是明星。
類似的行為—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也做到過這樣的實驗:這個實驗的設計是出於雙眼競爭的現象,把不同的圖片放在一隻眼睛前和大腦上,看見一個然後另一個。重要的是時間的花費不受人們的意識控制。在第一個實驗中,六十六男性與女性給他們看一些部分資訊人們的圖片—有些很單純,例如他們走在街道上的路人或者只有窗簾的房間。
其中有些正面或者負面的訊息是例如他們曾幫助過婦女陪她逛街或者排列好學校的椅子。然後有位志願者的照片是放在這些受試者的一隻眼睛的前方。他們的大腦處理這些圖像幾乎是相當的,可是他們的眼睛容易放入這些八卦中且容易記住它。在第二個實驗中,如果只是簡單記住,那麼表現會更好。這項結果也刊登於《科學期刊( Science)》中。當然,這只是我對於結果後的詮釋,畢竟我想要完全了解,那麼我還要學會更多的翻譯。
這是題外話。根據研究人員的表示,過去的研究有八成是八卦,我們的談話中有五成是負面的。不管你喜不喜歡這樣的研究結果,都表明的一個結論—人們都喜歡那麼不太透明的謠言!因為如此,談個戀愛都不要告知對方我現在在哪裡,我去哪裡(管他是否在你心裡),所以就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完全誠實的對象,心理學家說人一天要說二十五個謊言,甚至高達四十餘次!連你自己都會欺瞞,那還有什麼好強詞奪理呢?
我強調一次,情感的面對往往很難掌控,不願說出的話只怕有機會你也不願意告訴你心愛的人,包含你的家人與朋友,還有你的親密愛人。如果真的要有所隱瞞,那麼愛不會及時,而是像個時間流沙一樣,走了後就真的“回不去了”!
有時候,我連自己也不敢相信,我這麼敢面對它,來挑戰自己的能力與不能說的祕密。我沒有喜愛的人物,也沒有鍾情的對象,而你們一來都是我觀察與分析和學習的對象,每個人的情感有他們獨自去面對它的方法,我們應該要好好思考,愛真的只有在愛中畫地自限說只有愛情嗎?為什麼當我提到愛時,你們也會想到愛情呢?人的情感有太多的方向,不要像遊樂世界的鏡中鏡一樣,一直反射後還是不知道自己是誰,或者身首何處—太多矛盾等著去面對,太多的困惑等著去解答—就像電影“活埋(Buried)”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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