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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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多心理學家,最喜歡討論「認知」的重要性,那個人的認知如何,他的理解範圍到哪裡,而你的思想範圍又到哪裡,然而,在所有認知關鍵上,我們無法一五一十討論生命的意義就在認知的範疇中。就以過去我提到的原住民來說好了!他們的認知不可以與我們現代人相比,因為在他的認知中,生命的意義在於傳承,維護自然的根本循環,但我們多數人—管你是否為環保人士—也不可能完全過他們的生活一輩子,更不要說成為他們的人了!雖然有些科學家的確會皈依佛門,成為僧侶,也僅少數份子,但多數人的認知的確還在社會所建立的思想裡,逃不開對世界或現代的某些依賴,那麼我們怎麼可以把兩相認知作為一個比照呢?因此,把兩個就算同類別的型號相比,也只是在同世界建立上下舖而已,我們只聽見上舖在做什麼,然後用我們的理解認知去解釋,那就是我們對他們給我們的認知,而非他們給我們的認知。蘋果看香蕉永遠是長的,香蕉看蘋果則是胖的。


所以這不是認知問題來解釋生命意義本身。而是每個人就該有去解釋對生命意義觀點的想法,那些想法本身是來自—看你要用大腦來尋求解答,還是要用心靈來給個答案;大腦給你的解答會是大腦經過多個神經元的連接而串成我;而心靈給的答案,人一生下來,便從教養、環境而養成我的性格,而性格本身就是屬於單方面靈魂,不屬於大腦的範疇。因此,當我們要好好討論大腦與意識,以及整體生命意義的關係,那非只是單方面所談的範圍,而多角化的範疇,而其中只要一個有影響它個體的變化,就會發生類似蝴蝶效應的爆發,只是那種連接性遠遠超過六度分隔(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所理解的範疇,我們只要看看天空,就能知道,你永遠不知道哪兩顆恆星最接近,就只是憑你肉眼所見,你以為月球最接近地球?其實是我們發射出的衛星,你以為北極星最亮?其實外太空還有我們不知道的呢!你以為可以找到仙后座?那麼看見你最它的方位如何可見,很多事情看起來如此接近,事實上其實遠遠超過我們的肉眼可視,也就如此,看起來大腦影響心智有限,而也就事實上,大腦可以影響心智的範圍其實多很多,多個心理學家已發表實驗報告,我就不闡述,重點是,人生的生命意義不單單就只有心智的理解範圍中,而是太多—遠遠超過我們認知之上,我們都還不了解,我們都以為科學可以解釋現今社會發生的實際案例。但那也只是科學家所做的解釋,就像一個很好的問題:為什麼夜晚是黑色的,這種問題,全都推給一個悖論,那稱為歐伯斯悖論(Olbers' Paradox),是由德國天文學家歐伯斯(Heinrich Wilhelm Matthias Olbers)所提出的,他認為夜晚之所以是暗的,是因為星體之間的距離因為無限拉大,所以星體與每個星體之間的方位逐漸拉大後就是黑的,在他的基本理論中,宇宙就是無限的,而關於此理論早在一六一零年由克卜勒(Johannes Kepler)提出,後來被英國天文學家愛德蒙.哈雷(Edmond Halley)及瑞士天文學家夏西亞科斯(Jean-Philippe de Cheseaux)才有個大綱,他們都告訴我們,早期大霹靂之後的狀態下,宇宙處於不安穩,後來所發佈的那些星體又無限擴大,他們假設若宇宙很穩定,又無限,那麼黑夜來臨時,天空不可能出現黑色,而是恆亮,確切的來說,星體所發光的照度會與距離平方而反比,而是在一定距離內星體內部發光數目與距離平方成正比,那麼你望向天空的視線全都看見不均的照度,天空是亮的。

生命的意義在於生命本身是真的有意義,還是我們非得要替生命染上意義?你不懂生命為什麼要去談意義二字,我們也不懂為什麼搜尋到的答案是兩個數字:四十二。

這樣說法對嗎?不知道,因此有很多人提出解釋,有天文學家認為,宇宙本身不是透明的,而是被那些黑暗星體、塵埃、氣體阻絕星體的發光,那些遠處的光線只能傳播一小段距離,因此在每小段距離中,夜是黑的。本華.曼德博(Benoit Mandelbrot)則搬出他的碎形來解釋,他認為星體若以碎型方式成列,就可以解釋夜是黑的悖論問題,也可以順道解釋那歐伯斯悖論。還有以紅移(Redshift)現象來解釋,大霹靂本身產生的輻射以膨脹整個宇宙,因此宇宙就開始視為有限,也可以解釋了宇宙的可觀測的範圍,說明了宇宙有一定的距離,而也就如此,光到不了我們的可視,因此夜是黑的。

你認為哪個合理,可作為夜是黑的最具說服力的證據?好像有,又好像沒有。事實上,夜是不是黑的,全憑我們科學家所觀測的數據分析而來,但無法好好說明宇宙為什麼那麼黑,是真的宇宙本身是黑的,還是有人替它染上黑的?我是說,生命的意義在於生命本身是真的有意義,還是我們非得要替生命染上意義?你不懂生命為什麼要去談意義二字,我們也不懂為什麼搜尋到的答案是兩個數字:四十二,Siri 也不懂,它給你的回答就是老生常談的東西,那幹嘛談生命意義?其實,我們都被誤解了,生命的基本光輝在於生命誕生初始的美麗,以及生命結合的瞬間,它不斷告訴我們,生命之所以有意義在於,生命竟然是有兩個不起眼的細胞所分裂而成的!而那些分裂而成的細胞竟然可以成為「人」,真叫人無法置信!然而,光看人類幹細胞的誕生沒啥意思,看看單細胞生物所誕生出的生命,你也不會總叫人有什麼特別之處,反而,我們還羨慕那些沒什麼思想的細菌、病毒等等。事實上,常常反應我們生為人的為難之處,我們之所以人,是因為保護那些比我們弱小的生物,但我們反而還打死牠,吞下牠,以牠為食,那麼我們生為人的當初又何必苦苦相逼呢?就算小生物不談,人與人之間本身就會爭奪搶食,同類相食,這從戰爭、疾病、喪禮等災害、傳染病、儀式就可得知我們這種「人」實在不知道該驕傲抬起頭,還是該羞恥的不敢抬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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