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惑性

在澳洲有發生過一件亂倫的案件,六十一歲的父親與他三十九歲的女兒發生性關係,並產下一名女娃,這則新聞在當地的電視節目才公諸於世,許多網友,朋友無法體諒他們的行為,不過他們只想要獲得基本的尊重與理性的看待.
"我們已經都是成年人了,可以為這樣的行為負責"他們這樣說.
後來,這件個案走上法院程序,法官要求不得再發生性行為,最後,我想應該就不了了之.
亂倫,我想是許多國家(應該是全部吧!我不懂所有國家的法律)不被允許的!因為亂倫所產生的複雜關係,不是你我可以想像的!除了懷孕生產後產生的畸形兒,或者智能發展遲緩後,也可能導致正常關係難以理解或者被承認是合法,這些種種的層面,不是兩人你情我願就可以解決的.
另一方式更不能認同,就是以強迫的方式發生亂倫,在美國也有發生過父親強暴女兒二十年,並且生下三名兒子,這種行為,法理不容,一切都只是性的精神分裂所導致!也就是之前提到的性幻想.
我們見到美好的人事物,大腦的視覺判斷會去理解當下所看到的究竟有多美麗?也就是足以讓心中可以留下"痕跡",但是長期的環境,接觸到一天的人,看見的感官神經不同,順序又不是水平時,很容易將事物作不合理的推斷,如果又有壓力的助瀾,那可能會越幫越忙,精神分裂那是遲早的事.
我能理解性幻想在壓力上所作的事,它會讓大腦充滿性暗示,及性明確的挑逗,如果當下的環境是戶外的運動球場,大腦讓視覺神經明白我是怎麼一回事?如果是在少人的暗巷,大腦又會釋放訊息-說是可以適度的放開!我不懂的是,大腦的直覺與感知的判斷落差怎麼這麼大?沒有辦法,人對於事情,由視覺慢慢延伸觸覺,到感覺,讓第一時間由直覺控制,後來交棒給感知,另外轉由情緒影響他人的反應.
很多愛情上都有一個想法,男生與女生的判斷大不同,的確是大不同,一開始,兩人四目交望,後來兩人雙方的五官由視覺處理,到碰觸對方身體,最後到感覺,只是後來的停留的區域不同罷了!我記得,有個類似的實驗(詳細過程,我要時間慢慢回想),男生比女生在視覺神經快了一點三秒,而女生處理事情的反應比男生快了二點五秒,也就是雙方的認知有高低的落差!
當然,我覺得這只是參考,不要太計較,反正亞當與夏娃的誕生,需要的也是雙方可以建立的平衡之上,就是所謂的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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